2008年10月13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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嵊州:藏枪四十一年 案发已是白头
何益明 刘安琳

  本报讯  路边拣到一支土枪,想到以后可以打猎用,就把它藏到了家中,不料41年后竟为此上了回公堂。近日,年过七旬的嵊州人张某被该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3个月,缓刑3个月。
  1967年,张某在路边捡到一支土枪,想到以后可以用来打猎,就把土枪藏在家里。之后多年里,张某未按规定把该土枪上缴。今年8月,警方在张某家里查获了这支土枪。经鉴定,该土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,具有致人伤亡的杀伤力。
  9月18日,嵊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张某提起公诉。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枪支从未使用和出借等因素,从轻予以量刑。